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工程建设,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滨水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
鸡西市滨水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防洪工程包括防洪堤防总长度9.855km,其中鸡冠堤7.355km(新建堤防4.388km,已有堤防2.967km)、城子河堤2.5km(为已有堤防),穿堤建筑物14座,其中重建排水闸站2座,新建排水闸1座,进水闸2座,维修闸3座。河道整治4.15km。工程总投资:34423.19万元,总工期3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水务局
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
邮编: 158100
联系方式:13846008888 0467-6176988
联系人:许月光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52号
联系电话:0451-86365234
E-mail:hsyhpc@163.com
联系人:顾女士
四、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敏感点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分析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影响预测结论、公众反馈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1.公众在提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如对项目有较大疑问,请在本公示10日内,向相关单位或具体联系人提出质疑;
3.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口头或电话提出建议;
2.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邮寄或发E-mail给建设单位或价单位。
黑龙江省鸡西市水务局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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