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根据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黑公节办〔2010〕8号)和鸡西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鸡西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鸡节能减排办〔2010〕2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1、6月12日定为“绿色出行日”,原则上停止使用公务用车,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上下班,鼓励居所在单位3公里以内步行上下班。
2、6月17日定为“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办公室、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公共机构的领导要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领导带头示范,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组织开展主题为“反对奢侈、我倡议、我践行”的抵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活动,要求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三)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专题活动
制作节约粮食宣传画、节粮提醒标语,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张贴,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
(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各自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宣传活动,发放《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宣传品,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
各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形成节能减排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好各项专题活动任务,并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带好头做示范。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各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制定宣传计划,要采取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报纸、 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能源紧缺现状以及各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普及节能政策法规和节能常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总结。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对今后活动提出意见。6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活动图片资料及《全市公共机构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基本情况表》报送鸡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顾广志 联系电话:15590825061
联系地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一楼120室)
电子邮箱:jxsgjb@163.com
附:《全市公共机构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基本情况表》
http://jixi.gov.cn/upfile/20100611145538-0.xls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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