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调查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1日结束。
二、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
三、城镇土地调查机构:城镇土地调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以各区为单位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指导。
四、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时,土地权利人应向调查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个人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土地证书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凭证(用地批准文件等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资料);
(三)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土地权利人有义务出席现场指界,协助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勘查结果签字确认。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15日内向调查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六、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七、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八、土地登记分区及土地登记地址:按我市六个行政区所辖范围划分土地登记分区(鸡冠区分三个站)。
土地登记站(办公室)地址:各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直一分局地址:鸡冠区南山路41号。
直二分局地址:鸡冠区金洲大厦六楼。
鸡冠分局地址:鸡冠区南山路41号。
恒山分局地址:恒山区中心路49号。
城子河分局地址:鸡城公路收费站东侧。
梨树分局地址:梨树区东大街中北委。
滴道分局地址:滴道区南山街中心路。
麻山分局地址:麻山区中心街中段。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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