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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日期:2023-12-29 来源:鸡西市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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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办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行政执法单位违法进行收费的;

(四)行政执法单位不依法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五)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告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接到投诉后,符合投诉范围的应受理,对不符合范围的投诉须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理由。

四、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或地址,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鸡西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217号,举报电话:2895145、2895115。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鸡西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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