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08:54 来源: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4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因此制定《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
二、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文中提及的项目支付类别是?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已调整为《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
三、制定《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依据什么?
依据为:《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49号)文件。
四、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文中所提及的项目支付标准是?
暂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支付标准为110元。
五、《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的执行时间是?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执行。
解读单位: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7-2363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