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6 14:09 来源:
关于《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前,鸡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鸡西市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有序健康发展而制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规发〔2021〕7号)和我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鸡政规〔2018〕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环境,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发依据
《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规发〔2021〕7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鸡政规〔2018〕8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市级基地:
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持的载体和场所。
申报条件:
满足鸡工信规〔2022〕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申报对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
申报方式:
向基地所属县(市)区工信局进行申报。
四、《管理办法》的保障措施
1、 建立市级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报告制度。市级创业基地每半年上报基地运营情况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级创业基地建设、运营和服务情况,特别是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每半年进行检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市级创业基地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市级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市级创业基地在建设运营中存在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市级创业基地称号并收回牌匾。
3、市级创业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扩大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入驻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基地示范带头作用。
4、市级创业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鸡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