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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4-28 13:43 来源:

一、制定《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目的作用?

答:制定《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通过评定建立市级示范社名录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政策倾斜、资金项目扶持等提供依据,为推荐省、国家级示范社做好储备。

二、制定《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印发<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2019332

三、《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评选条件是什么?

答:参照《关于印发<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发〔2019332号),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情况,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二是产权明晰;三是制度健全;四是管理民主;五是财务规范;六是分配合理;七是服务完善;八是诚信经营。

四、《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评选程序是什么?

答:市级示范社原则上从县级示范社名录中选取进行评定。一是符合申报资格的合作社自愿申报。二是由申报合作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评选。三是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市级评定办法要求和程序,将审核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市级评定。四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审,拟评定的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命名,同步纳入市级示范社名录管理。

解读单位: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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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鸡西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