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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鸡西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01 来源: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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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文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此规定。

二、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对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出台意义,火灾事故调查负责主体、调查实施主体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原则、程序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章对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组长人员选定、调查组结构组成、各工作组成员工作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章对如何开展调查、调查具体内容、特别是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调查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章对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工作内容,评估程序、结果对策提出具体要求。

解读单位: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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