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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2-06-15 11:05 来源: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销售保健食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该意见

二、制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依据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并结合专项执法行动要求。

三、《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主要解决相关经营者和会议举办者对具体规定不明确,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各部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强调要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行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

(一)相关经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功能和成分宣传应当与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可以现场销售。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并告知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宣传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现场销售。

(二)相关宣传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三)举办相关会议规范:保健产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解读单位: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者:鸡西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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