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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鸡西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9-13 19:01 来源:

制定《鸡西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原《鸡西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已施行满2年,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小经营(小餐饮)核准管理工作,缩短获证时间,减轻监管人员工作强度,提高工作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保证食品安全,进行此次修订。

2、制定《鸡西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必要性、可行性有哪些?

    食品小经营,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含 60 平方米)以下。

    我市的食品经营者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经营者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大多以家庭为主或个体经营、从业人员较少等特点。通过实施承诺制后,可以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压缩经营者办证时间、尽快经营,回收成本。

3、制定《鸡西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主要措施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是什么?

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与2022年3月20日完成《鸡西市食品小经营(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稿,2022年4月30日发布第二稿,征求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召集了部分小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将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所提出的建议,在《鸡西市食品小经营(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中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8月8日完成《鸡西市食品小经营(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稿,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最终形成了《鸡西市食品小经营(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稿。

4、制定《鸡西市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者: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