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 16:33 来源: 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鸡西市“知青粮站”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局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鸡西市“知青粮站”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整体区域公用农业品牌建设,加强我市优质农产品品牌“知青粮站”的管理,提升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知青粮站”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保障所有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双线融合发展。
二、制定《鸡西市“知青粮站”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什么?
参照《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规〔2022〕10号)文件。
三、起草过程
参照我省农业品牌建设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选择标识授权的方式,鸡西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征求制定《鸡西市“知青粮站”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先后征求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有关农业专家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内有关科室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鸡西市“知青粮站”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7章31条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四章使用要求,第五章宣传推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共7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知青粮站”标识的归属权属、标识释义等内容。
第二章:共1条,明确了申请使用“知青粮站”标识主体和产品的标准和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共7条,明确了申请企业主体使用“知青粮站”公用品牌标识的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专家审查、现场检查、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
第四章:共6条,明确了企业在使用“知青粮站”标识的使用时效、使用变更、使用范围、使用规范、使用权利和享受标识相关政策等内容。
第五章:共3条,明确了授权使用标识主体获得本级区域通过各类大型展会推介,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知名度。
第六章:共5条,明确了授权主体在使用“知青粮站”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期间,接受各级农业部门常态化监督管理以及使用标识日常管理、违规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相关要求。
第七章: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及开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