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级文件新规定及机构改革名称变动,对《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鸡政规〔2017〕10号)文件进行修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制度和工作要求,我局拟修改《鸡西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通告期内实名向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
公告期限: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联系电话:0467-2621830
邮箱:qqyx901@163.com
附件:鸡西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