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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生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4-11-11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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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公告:

权利申请人:刘祥生(230303xxxxxxxx5235)

申请事项: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动产坐落:恒山区红旗乡薛家村,宗地面积163.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5.15平方米。

公告方式:1、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

         2、恒山区红旗乡薛家村村部公示板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异议人以真实姓名将异议书面材料向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送达。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2561837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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