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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村(22户)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5-10-24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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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12
经初步审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恒山区政务中心102室   
联系方式:2562345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合作村宅基地集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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