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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5-10-28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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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02办公室 联系方式:2374176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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