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20260702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 7 月 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子河政务大厅 2 号窗口
联系方式:0467-2438991

登记机构:城子河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子河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