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5:46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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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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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明湖鲜食玉米循环产业加工项目 |
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鸡东工业产业园内 |
黑龙江明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鸡东工业产业园内,拟租用鸡东县聚发产业园有限公司场地和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87292m2,总建筑面积49889.83m2。利用现有建筑,设置生产车间、冷库、锅炉房以及办公用房,新建2条真空玉米生产线,2条速冻玉米生产线,1条粮食加工生产线,年产真空玉米1500万穗(4400t/a)、速冻玉米5500万穗(16500t/a)、大米礼盒10万盒(500t/a)、杂粮礼盒10万盒(500t/a)、山货礼盒2万盒(5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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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运输扬尘、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库房四周和运输道路应及时洒水降尘。2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除尘效率为99%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围应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生产废水等。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鸡东县鸡东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经“粗(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水质应同时符合《鸡东县鸡东镇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鸡东县鸡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应做防渗处理并设置防渗事故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锅炉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暂存于锅炉房,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扒皮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增湿降温后装袋,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理;玉米皮、玉米须、切端废物、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每天生产结束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不得随意运输、丢弃,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将含水率降至60%左右,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不在厂区内贮存,更换时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