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 13:42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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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市玖圣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南侧 |
黑龙江明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南侧,租赁鸡西市辰源石墨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占地面积6600 m2,新建1条年碎石40000 m3生产线及配套密闭厂房、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原料来源应为合法开采的矿山剥离废弃土石,不包含尾矿砂等固体废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立围挡,施工材料定点堆放并加装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按时洒水降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机械,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沉淀池内泥浆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破碎机出料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密闭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雨水导流至雨水收集池内,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材料,K≤1×10-10cm/s,厂区内堆场及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器收尘暂存于密闭石粉仓内,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密闭容器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