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09:27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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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市滴道区金铁货场储煤场建设项目 |
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金铁村西北1.5km处 |
鸡西市滴道区金铁货场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金铁村西北1.5km处,占地面积77117m2,新建1座最大储煤量3万吨储煤场及其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周转煤炭约30万吨,年运输次数15000次。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立围挡,施工材料定点堆放并加装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按时洒水降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机械,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储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堆存煤炭使用绿网进行苫盖,按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苫布,禁止在重污染天气、大风天气等进行作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堆场渗出的煤泥水收集至沉煤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滴道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采用1m厚黏土层,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10-10cm/s,雨水收集池和沉煤池为一般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车辆进出口及主要通道使用水泥硬化,其余地面简单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维护、夜间不生产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雨水收集池和沉煤池沉渣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零部件及废机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