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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10-21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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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467-2386759      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共鑫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腾飞二段93

鸡西共鑫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腾飞二段93号,占地面积18000m2。项目新建1台1200万kcal/h生物质热风炉、1座800t/d烘干塔,以及相关辅助工程,建成后年烘干玉米7200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施工材料遮盖防尘,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及时洒水抑尘、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加强施工单位监管,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清掏堆肥。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m烟囱排放,SO2、汞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灰渣经除渣机运送至封闭灰渣间内,洒水降尘,定期清运。装卸工段粮仓密闭、四周设置围挡、减小装卸高度降尘;清粮采用全密闭筛分机,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烘干塔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燃料间、热风炉房密闭,定期洒水抑尘,热风炉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地面及裙脚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旱厕采取一般防渗,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7cm/s;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采用水泥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优化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灰渣密闭收集,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初清杂质、输送装卸过程产生的砂石杂质及烘干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统一储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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