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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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东山煤矿洗煤一厂锅炉改造项目 | 鸡西市恒山区小恒山东山煤矿 |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恒山区东山煤矿洗煤一厂原有锅炉房内,占地面积560m2,项目不新增占地。锅炉房现有4台10t/h燃煤锅炉,项目计划全部淘汰,新建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工业广场供热及机电科副井热风。现有4套布袋除尘设施淘汰1套保留3套,现有45m烟囱停用,新建3套多管陶瓷除尘器、1间燃料库及70m3防渗储水罐等,用于锅炉运行的相关辅助工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施工材料遮盖防尘,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及时洒水抑尘、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管,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恒山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周围设置围挡,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淘汰的燃煤锅炉及布袋除尘器,拆除后外售。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生物质燃料及灰渣粉尘。3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配备的多管陶瓷+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60m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及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多管陶瓷+布袋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炉渣在封闭室内存放,配合洒水降尘措施,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暂存厂区70m3防渗储水罐内,定期拉运至恒山区污水处理厂,经恒山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黄泥河,最终汇入穆棱河。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重点防渗,危废贮存依托原有东山煤矿材料科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锅炉房其他位置、灰渣库、燃料库及厂区构筑物地面等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采用水泥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优化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尘、锅炉炉渣集中收集暂存与密闭灰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定期更换并由厂家回收处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密封桶装,暂存于东山煤矿材料科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漏。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