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关于黑龙江亚尔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吨绿色杀菌剂、医药中间体及环保新材料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7月25日 | 黑龙江亚尔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吨绿色杀菌剂、医药中间体及环保新材料项目(二期) |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工业谷化工园区 | 黑龙江亚尔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