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8 10:55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灌入附近林地。
二、整改目标: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到位。违法占用林地,符合审批条件的,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复。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完成案件侦查并移送起诉、实施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2.2022年12月21日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分类处理违法占用林地后续事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限期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公安机关侦查已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作(相对)不起诉。
2.鸡西市纪检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56.2公顷违法占用林地,完成林地使用手续补办;尾矿库废水、废矿沙灌入的附近林地属于尾矿库内部,该块林地已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含在上述56.2公顷林地内)。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24.2公顷违法占用林地,已按照整改方案和技术规程恢复植被。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林业和草原局与省生态环境厅成立联合验收组,于2023年1月10日至13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