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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药材扶持政策的通知
  • 鸡政规〔2022〕2号
  • 已废止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药材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2-04-12 14:10 来源: 中国鸡西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药材扶持政策的通知

鸡政规〔202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业经2022年3月31日市政府16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

为加快我市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立足道地,打造黑土寒地北药基地,推动我市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药材种植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对在行政区域内合法用地(含农垦、森工)依法依规从事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农户等)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扶持范围

(一)主推道地药材品种。刺五加、五味子、赤芍、白鲜皮、黄芩具有本地特色、有一定种植规模、药用价值高、发展可持续的5种道地中药材品种。

(二)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柴胡、月见草、黄芪、苍术、防风、蒲公英、板蓝根、玉竹、丹参、党参10种道地药材品种。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调整当地主推、常规道地药材品种。调整后,各县(市)区主推道地药材品种不应超过5种。

三、补贴标准

(一)同一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100—500亩(不包含500亩)的: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100元;主推道地药材单一品种每年每亩补贴200元。

(二)同一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500—1000亩(不包含1000亩)的: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150元;主推道地药材单一品种每年每亩补贴250元。

(三)同一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1000亩以上的:常规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200元;主推道地药材品种每年每亩补贴300元。

(四)林下仿野生栽培刺五加(每亩密度达到110丛以上),每年每亩补贴标准按照满足上述三个梯次种植条件中主推道地中药材品种补贴标准的30%进行补贴。

(五)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对于将中药材种植在水稻休耕地块、耕地轮作补贴项目的地块、套种在有生产者补贴地块的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对于当年秋季播种的中药材品种,须在第二年出苗后(成活率达到70%以上),方可享受补贴(2024年秋播中药材不在补贴范围内)。

(六)多年生道地药材品种,扶持政策执行期间内,每年均可享受补贴。

四、补贴资金

(一)资金来源。六区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三县(市)补贴资金由县(市)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规定。中药材种植经营主体,应在中药材种植行政区域内提出补贴申请。年度验收截止时间为8月末,申请补贴资金拨付报告截止时间为9月末。

五、申补程序

(一)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

1.村级核实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进行实地验收,填写《____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附件1)(该表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报乡(镇)政府留存、一份由乡(镇)政府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中药材种植用地为流转土地的填写《____县(市)区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附件2)。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品种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以及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和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签字确认,出具验收报告,上报乡镇。

2.乡(镇)级核实确认。乡(镇)对所辖村上报的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填写乡镇规模化种植《____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3)、《____县(市)区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汇总表》(附件4)、《____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5)和《____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6),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区农业、财政、自规(林草)部门。

3.补贴资金发放。县(市)区自规(林草)部门根据乡(镇)上报材料对用地合法性进行核定并形成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上报确定的补贴经营主体,要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并会同财政、自规(林草)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补贴经营主体的20%以上进行核验抽查,市郊区财政与农业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市农业部门行文,申请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经乡(镇)政府审定通过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县(市)区农业部门资金拨付报告后,据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对公账户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张榜公告发放补贴信息。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各村填报《____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存档备查(附件7)。

(二)林辅地(林冠下刺五加)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向县(市)林草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市)林草局组织进行实地验收,按照法定验收程序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补贴资金发放参照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发放。

2.生产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按照法定验收程序形成验收报告,报区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或采取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验收方式形成验收材料),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地)农业、财政部门,申请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发放参照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乡(镇)、县(市)林草局是扶持政策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补贴各环节标准,制定验收程序,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县(市)区农业、财政、自规(林草)部门是扶持政策监管责任主体,确保补贴政策依法有序运行。

(二)强化资金使用。村、乡(镇)、县(市)林草局、“第三方”应严格核实申报补贴信息,可采用GPS定位等形式对种植面积进行测量,做好测量记录,一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扶持政策监管责任主体应强化对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县(市)区要成立由财政、自规(林草)、农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所属乡(镇)补贴工作进行抽查。市级成立财政、自规(林草)、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六区补贴工作进行抽查。

(四)提升中药材质量。鼓励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采用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其他

(一)本文件与上级文件如有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当年获得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鼓励享受本扶持政策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域内企业需求。

(四)每年10月末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补贴面积、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

(五)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

附表:1.《____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

2.《____县(市)区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

3.《____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

4.《____县(市)区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汇总表》

5.《____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汇总表》

6.《____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7.《____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附件:鸡政规〔2022〕2号(原文下载).doc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