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14:22 来源:
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2〕1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我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深度赋能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一)鼓励创办创意设计企业。对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除享受不超过投入金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一次性补助外,再按其投入金额的15%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投入30万元—50万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其投入金额的15%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万元—100万元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市级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享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省级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二)支持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创意设计与“双创”活动深度融合,鼓励“双创”基地向创意设计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孵化空间,对经认定达到全省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除享受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的5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培育创意设计骨干企业。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除享受3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的5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统计局)
(四)引进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对在我市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创意设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分别给予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分别按照年营业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入驻市创意设计产业园区或租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企业,免除3年房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二、完善公共服务
(五)落实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意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创意设计企业依规享受国家关于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退(免)税、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六)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创意设计数据、工具、交易、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除享受按审计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补助外,再按审计核定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七)推动创意设计中心建设。推动高标准建设省级创意设计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按规定给予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除分别享受200万元和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中心的,除享受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八)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除享受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除享受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补助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等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创建创意设计产业园区,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辟设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审核认定,按照评估确认的免费办公场所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省市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三、打造品牌活动
(十)扶持参与赛事活动。我市创意设计企业(个人)参加中俄•哈尔滨创意设计周期间举办的创意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除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在深哈国际设计双年展期间,被评定为省优秀创意设计企业、新锐设计师的,除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对为我市创意设计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威专家、友好人士、行业组织等经省级认定,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参加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获奖者,除享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
四、激活市场需求
(十一)促进交流合作。对经省、市政府批准,在我市市场化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论坛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除享受按照不低于活动费用支出的5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补助外,再按照活动费用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市级补助。经认定的重大活动,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
(十二)培育消费市场。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次奖补,除享受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奖补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补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补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补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县(市)区政府)
(十三)支持参赛参评。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每项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除享受3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除享受1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
五、强化要素支撑
(十四)加强人才引培。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我省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依规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编制保障,对符合我省特设岗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五)推动技术提升。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享受50万元省奖励外,规模以下企业除享受3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市级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创意设计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按规定给予分阶段补贴。鼓励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意设计能力提升项目,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支持创意设计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享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其中,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再按企业获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总额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鸡西银保监分局)
(十七)优化土地供给。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创意设计产业用地需求。探索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新增创意设计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我市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我市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十八)强化资金支持。设立鸡西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与省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本政策措施扶持的创意设计门类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黑政发〔2022〕8号)所明确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本政策措施中需市、县(市)兑现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
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