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5:03 来源: 鸡西市发改委
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促进我市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省内一流的生物经济发展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域内生物领域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且绩效评价优秀的,除享受最高1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享受1000万元省级建设资金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省级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除享受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经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经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的,除享受每项最高1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为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我市急需关键技术的,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生物育种研发创新。支持农作物生物育种平台建设,开展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推进农作物、畜禽新品种选育。对我市自主选育,通过审定、登记且种植面积、产量、品质达到推广效果的突出品种,享受最高2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对审定推广以来种植面积大、对农业生产贡献突出且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的品种,享受最高5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对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审定的,享受每个品种最高3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对获得以上省级资金支持的企业,再按其获得省级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对生物医药产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类别分阶段享受省级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0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除享受每个新品种2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外,再按其获得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除享受每个新品种1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5%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除分别享受300万元和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引进生物经济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除享受一次性400万元省级补助外,再给予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享受相应的省级经费支持,原则上最高50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经费支持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市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省、市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二、壮大生物产业集群
(六)支持建立产学研金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除分别享受100万元、2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外,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七)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享受省级分类奖励政策。其中,1类药物最高奖励1000万元,2类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3类、4类药物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享受省级分档奖励政策,每个品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除获得上述省级奖励政策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八)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对以我市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除享受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省级分档补助外,再参照我市关于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有关规定,从引进企业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后2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给予市级贡献奖励。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享受省级奖励,最高3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盘活市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除享受省级100万元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市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九)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对生物经济领域世界及国内500强、龙头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5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3%、2%,分别享受每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省级奖励。同时再参照我市关于总部经济项目奖励的有关规定,从总部经济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给予市级奖励;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60%给予市级奖励;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70%给予市级奖励。鼓励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项目的,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市级奖励;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实施招商企业省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同时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除分别享受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进入“独角兽”和“瞪羚”行列的生物领域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享受省级新增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800万元。参照我市关于投资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给予市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市级奖励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的10%,享受省级一次性补助政策。其中,数字化(智能)车间最高补助2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产业发展能力
(十三)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争取省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入区生物产业项目租用闲置厂房的,5年内享受省级租金补贴政策,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前3年免承租费。对利用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前3年供企业免费使用厂房,之后可租可购,对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十四)支持关键要素保障。将生物领域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对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和连续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用电给予重点保障。支持生物领域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支持生物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冷链物流设施。生物领域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鸡西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
(十五)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设立1亿元市级生物经济发展资金,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生物领域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提高风险容忍度。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产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采取股权、应收账款、租赁、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享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其中,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再按企业获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总额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市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市内投资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5%享受省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同时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鸡西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六)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规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除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省级奖励支持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已建成运行的,5年内按照其上年度为我市与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10%享受省级奖励,最高2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生物产业生态
(十七)支持药品采购。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公办医疗机构采购纳入目录的药品。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享受省级奖励,最高300万元,同时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八)支持生物产业开放发展。支持口岸城市在生物经济领域制度创新,鼓励引导生物经济领域企业依托密山口岸、虎林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本地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支持本地医药企业服务平台探索对外合作服务新模式,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为境外游客提供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企业或地区承建中俄生物产业联盟、国际生物领域科研平台、总部注册基地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政府)
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