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5:10 来源:
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2〕1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年4月24日市政府16届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培育我市冰雪产业,推动我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转型发展构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根据我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2.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除享受“给予30万元奖励”的省级奖励外,再给予3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已有正常运营的3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10万—20万人次,每年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除享受“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对县(市)区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县(市)区政府按现行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4.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前2年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扶持外,再给予企业第1年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5.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10万—20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除享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6.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除享受“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项目建设
7.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市百大项目,享受市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8.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除享受“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的省级奖补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新建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含土地价款),除享受“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奖补外,再按投资额的7%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市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享受“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奖补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符合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现代服务业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县(市)区政府)
9.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矿山闲置办公场所、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享受“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10.鼓励影视公司利用我市冰雪资源拍摄影视剧,取景所在地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三、打造品牌活动
11.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享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12.鼓励县(市)区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省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1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除享受“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13.支持县(市)区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除享受“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的省级补助外,再给予实际投入金额20%的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14. 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300名以上、500名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2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除享受“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县(市)区政府)
15. 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县(市)区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四、开展赛事交流
16.对举办省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2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除享受“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17.对举办省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市政府审核,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2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除享受“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补助外,再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对特殊重要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要素支撑
(一)人才培养引进
18.充分利用多样化教育资源开展冰雪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冰雪产业企业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机关合作建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19.支持县(市)区业余体校、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市体育运动项目中心满1年并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注册的运动员,按每名运动员1000元标准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运动员在市体育运动项目中心训练1年以上,或由市体育运动项目中心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2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实际投资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年租金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年且不高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20.按照鸡西市引进市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兑现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市)区政府)
(二)技术创新支撑
21.鼓励冰雪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的省级奖励外,再按照《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鸡发〔2021〕19号),给予规模以上企业10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6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22.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设立1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占50%,我市按照《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鸡发〔2021〕19号),给予企业50%的市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23.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冰雪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除享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三)融资服务创新
24.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对上市或挂牌成功的企业,按规定分阶段享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其中,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再按企业获得省级、市级特殊奖励总额的1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鸡西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土地供给保障
25.依法依规将冰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冰雪产业项目用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26. 冰雪产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五)税收政策支持
27.符合《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新上产业项目”“四新经济项目”的冰雪项目,享受相应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县(市)区政府)
(六)政策支持
28.符合《鸡西市社会化招商奖励政策(试行)》标准的冰雪企业及冰雪项目,享受相应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县(市)区政府)
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