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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鸡西市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鸡政办规〔2022〕17号
  • 现行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鸡西市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6-28 14:50 来源: 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鸡西市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业经2022628日市政府十六届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鸡西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牧经济稳步提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发展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好初级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生态循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一体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畜牧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新增规模化养殖场30家,打造畜牧养殖特色小镇5个,畜牧产业园区5个。全市肉牛、家禽、生猪出栏量分别达到10万头、450万只、80万头,增幅分别为90%36%29%;奶牛、蛋鸡存栏量分别达到6万头、300万只,增幅分别为48%18%;肉类总产量15万吨,生鲜乳产量25万吨,增幅分别为61%45%,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36亿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快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

(三)持续推进奶业振兴。落实国家、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有关政策,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以奶牛存栏量大、单产水平和良种化程度高、规模养殖发展迅速、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基础条件好的密山市、虎林市为奶业发展优势产区,重点推进以密山寒疆奶牛、虎林甄源坊奶牛为代表的建设项目进程,打造兴凯奶牛小镇。支持采用基因组检测、胚胎移植、性控冻精等先进选育技术,加快奶牛群体改良,构建以千牧奶牛养殖场、安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高产奶牛场群。培育、壮大完达山乳业、黑土妈妈、甄源坊、福康生物有限公司等本地乳品企业,做强、做大本地品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优质肉牛产业发展。促进高端肉牛品种选育与推广,提升市域内肉牛品质和延伸产业链。以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为肉牛养殖发展优势产区,建立以密山市新福肉牛养殖场、鸡东县东篱牧业、盛博牧业为代表的产业集群,打造鸡(东)标准化肉牛养殖产业带和黑台肉牛小镇。支持与域外大型高端肉牛养殖企业合作,发展高端肉牛改良产业。扶持市内安格斯高端肉牛养殖企业扩大养殖规模,打造以密山福牛肉牛品牌为代表的域内自有品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强化能繁母猪和优势产能保护,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支持机制,防止生猪产业大幅波动。鼓励建设省级现代化核心育种场和商业化种公猪站,落实省级原种猪引进补助等政策。扶持壮大鸡东县三德牧业、麻山区添旺牧业等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带动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3处,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2处,打造向阳生猪小镇。(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禽及特种养殖业。鼓励县(市)区结合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龙头企业实际,推进肉鸡、蛋鸡、大鹅等禽品种适度规模经营和一体化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提质增效。以仁邦禽业、密山市宝仓养殖场为龙头,带动发展全市蛋鸡产业,打造梨树蛋鸡养殖小镇。鼓励具有鸡西特色优势的狐、貉、鹿、蚕蜂、熊、鸵鸟等特种养殖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动以黑龙江野宝药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特色养殖企业实现一体化发展,充分挖掘扩规模、增产值潜力,打响鸡西野宝名片,创建迎春特色养殖小镇。(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七)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与东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合作,聘请专业技术骨干担任科技特派员。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探索柔性畜牧业人才引进机制。依靠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实验室、域内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DHI检测实验室的监测检测能力,提升畜禽养殖、防疫环节标准化水平。以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专家团队为技术支撑,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零距离、全程式技术指导,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和推广。鼓励创建奶牛、肉牛、生猪等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覆盖畜牧业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定期组织对养殖、加工等各环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落实粮改饲支持政策,不断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推广青贮日粮饲喂技术,积极开发和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本地饲草料资源,有效补充饲草料供应,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生物饲料、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等,提升饲料产品品质和利用效率,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现应补尽补。加快调整优化畜牧机械装备结构,扩大畜牧机械存量,大力推广畜牧机械装备应用,提升畜牧业机械化生产水平。鼓励发展订单式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动物防疫职责任务,积极引进动物防疫专业人才。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及动物检疫协检员、村级防疫员补贴,鼓励县(市)区合理增加动物检疫协检员、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强化4个省级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配套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促进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置。强化畜禽调运管理,严厉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畜禽以及收购、贩卖、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十一)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水平。加快鸡东县德馨食品有限公司、麻山区君慧食品有限公司2个设计产能100万头的屠宰加工厂新建进程,对现有小型屠宰场点实行撤停并转。鼓励高金等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生猪、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延长产业链,加大对生猪、肉牛等精深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与龙江和牛养殖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肉牛屠宰加工厂,探索多种灵活政企合作模式,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支持高金等屠宰加工企业及密山华孚肉食品有限公司、鸡东三德牧业等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能力。(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鼓励发展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切实加强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深入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治理行动及畜禽屠宰和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依法打击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非法添加行为和其他违规使用行为,严防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场2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畜牧业品牌培育。突出以创意设计产业赋能畜牧业,推动鸡西市黑土妈妈、甄源坊、福康、密山福牛等本地品牌壮大。鼓励三德牧业、将军牧业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加快推进龙头企业新福肉牛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养殖场共同发展企业品牌--密山福牛。(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十五)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程。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鼓励以乡镇(村屯)为单位,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推动恒山区鑫能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良性运转,严格执行上级补助标准,实现无害化处理同保险联动。(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鸡西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和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肥料化利用,重点推进并推广新福肉牛微生物菌剂生产有机肥模式,建立畜禽粪便有机肥有机农作物饲料的良性循环。加快乡镇(村屯)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杜绝直排。科学合理利用域内草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养殖合作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专班,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融资、用地等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市级专项资金、产业基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和省级用于两牛一猪一禽发展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县(市)区结合地域特点,制定出台相应专项扶持政策,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按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畜牧业发展情况和补贴政策资金落实、支出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市)区进行排名,对达到考核标准排名前三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畜牧业发展奖励资金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问责。



鸡西市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推动鸡西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一)奶牛良种补贴。支持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奶牛胚胎,对规模奶牛场使用国外引进高产奶牛胚胎100枚以上的按照实际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枚胚胎补贴不高于800元。全市每年支持使用优质奶牛胚胎5000枚。

(二)原种猪引进补贴。对从国外引进原种猪,规模超过100头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除享受省级支持政策外,再按其享受省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市级补贴(省级政策按照每头猪不高于3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本政策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每头猪不高于6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引进原种猪,规模超过200头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除享受省级支持政策外,再按其享受省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市级补贴(省级政策按照每头猪不高于1000元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本政策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每头猪不高于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全市每年支持引进原种猪1000头(国内、国外各500头)。

(三)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对新建存栏规模30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除享受省级支持政策外,再按其享受省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市级补贴(省级政策按照存栏规模3000头奶牛场补贴1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每增加10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500万元,本政策在此基础上,再对存栏规模3000头奶牛场补贴300万元,每增加10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建存栏规模1500头奶牛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奶牛给予补贴4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30万元,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四)肉牛养殖场建设补贴。对新建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肉牛给予补贴。新建存栏规模500头肉牛场补贴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生猪养殖场建设补贴。对新建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生猪给予补贴。新建存栏规模1000头生猪场补贴4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4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蛋鸡养殖场建设补贴。对新建存栏2万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蛋鸡给予补贴。新建存栏规模2万只蛋鸡场补贴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只规模,增加补贴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大鹅养殖场建设补贴。对新建存栏1万只以上大鹅养殖场土建、购置设施设备、购买大鹅给予补贴。新建存栏规模1万只大鹅场补贴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只规模,增加补贴资金5万元,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养殖场建设补贴需在规模养殖场建成验收且畜禽存栏超过60%后,兑现80%补贴资金;畜禽存栏超过80%后,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在原有场地,仅扩建圈舍增加存栏量的扩建场,按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优质肉牛改良支持政策

(八)肉牛良种补贴。对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按照每头牛需2剂冻精计算,给予50%补贴,每头牛补贴不高于300元。全市每年支持使用优质冻精2万剂,优先补贴存栏规模50头以上养殖场(户)、合作社。

三、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支持政策

(九)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补贴。以乡镇(村屯)为单位,按照养殖规划,以建设标准集中堆粪场180立方米和贮尿池900立方米为一个补贴单元,每新建、扩建一个单元,给予补贴10万元。

四、屠宰加工支持政策

(十)肉牛屠宰加工补贴。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2万头以上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按照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1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兑付补贴资金。

(十一)生猪屠宰加工补贴。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厂,除享受省级补贴资金外,再按其享受省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市级补贴(省级政策按照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本政策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总投资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4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厂,按照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12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兑付补贴资金。

(十二)禽屠宰加工补贴。对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00万只以上禽屠宰加工厂,按照总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300万只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20%,兑付补贴资金。

五、普惠性政策

(十三)贷款支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养殖场(户)贷款支持。

各区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匹配县(市)补贴资金由市、县(市)两级财政按11匹配。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上级、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鸡政办规〔2022〕17号(原文下载)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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