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09:4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鸡西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以及《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度鸡西市地质灾害概况
鸡西市境内地势起伏,地形以山地、丘陵、平原为主,地貌特征为“四山一水一草四分田”。我市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性特点决定了我市大部分处于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3处。其中,崩塌31处、滑坡5处、泥石流26处、地面塌陷61处。2023年8月10日,受台风影响我市梨树区滚兔子岭发生1起滑坡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
二、汛期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的6月至8月,同时重点关注冬春交替冻融期、秋冬交替冷冻期的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范工作。根据全国第一次风险普查成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现场调查确认,全市现有汛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其中,崩塌11处、滑坡2处、泥石流16处。
(一)鸡冠区1处
红星乡西太村泥石流。
(二)恒山区1处
柳毛乡裕丰村泥石流。
(三)梨树区3处
1.石场村二组泥石流。
2.石场村四组泥石流。
3.滚兔子岭滑坡。
(四)麻山区6处
1.新光村一组泥石流。
2.土顶子村泥石流。
3.土顶子村振兴屯泥石流。
4.共荣村泥石流。
5.小云山村泥石流。
6.东麻山东侧700米崩塌。
(五)鸡东县18处
1.平阳镇西南岔林场卧虎石崩塌。
2.哈达水库家属区东北崩塌。
3.鸡东镇北古山子村西崩塌。
4.兴农镇四海村东南800米处崩塌。
5.兴农镇四海村东南2000米处崩塌。
6.哈达镇哈达水库西岸崩塌。
7.哈达镇二十二处农场北侧崩塌。
8.东海镇东海中学北侧崩塌。
9.永和镇光荣六队崩塌。
10.兴农镇红旗二队崩塌。
11.哈达镇山河村砖厂滑坡。
12.哈达镇东风三队泥石流。
13.哈达镇黎明村泥石流。
14.哈达镇杏花村泥石流。
15.永和镇长安村泥石流。
16.东海镇长山七队泥石流。
17.鸡东镇荣华村泥石流。
18.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我市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危险性较大,需要特别加强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位。
(一)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泥石流
该泥石流流域面积为1平方公里,有1条大沟从村内穿过,并且发育有数条小沟,穿过村庄后汇入穆棱河。泥石流沟最大深度达1.5米,遇强降雨将严重威胁附近居民、公路及田地安全。汛期应加强监测预警,省自然资源厅已将该隐患点列入地质灾害勘查目录,已申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鸡西市麻山区土顶子村泥石流
该泥石流流域面积为1.2平方公里,有1条大沟从村内穿过,并且发育有数条小沟,穿过村庄后汇入牤牛河,雨季时泥石流最大深度达1.5米,严重威胁居民、公路及田地安全。汛期应加强监测预警,该隐患点正在开展治理工程,重点关注汛期降雨期间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
(三)鸡西市麻山区新光村一组泥石流
该泥石流沟位于新光村丘陵前缘地带,沟槽横断面为V型谷,流通区为2条合并为1条,流通区崩塌严重。发生泥石流时威胁附近居民及公路安全。汛期应加强监测预警,省自然资源厅已将该点列入地质灾害勘查目录。
(四)鸡西市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
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发源于石场村二组山坡坡顶耕地内,共发育有2条泥石流沟,按照方位区分为泥石流沟北沟、泥石流沟南沟。居民区位于沟口处。该泥石流坡陡沟深,遇大雨极易引发泥石流,危险性极大,严重威胁下游村庄几十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汛期应加强监测预警,该隐患点已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立项进行避险搬迁,现阶段正逐步搬迁并重点关注暂未搬迁遗留人员汛期安全。
(五)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
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整体呈南北向,受地形限制沿山谷底部发育,整体沟长约3公里,平均坡降度约为20‰,沟宽在1.5米—3.5米之间,沟谷内松散堆积物丰富,沟壁坍塌严重。2010年发生过1次泥石流,下游居民区房屋涌入大量沙石,部分农田及公路被掩埋。该隐患点主要威胁下游林安村三组约15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已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立项进行工程治理,现阶段正在开展治理工程,重点关注汛期降雨期间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
(六)梨树区滚兔子岭滑坡
梨树区滚兔子岭滑坡体南北长约590米,东西宽约400米,总面积约21.35公顷,滑坡体积427×104立方米,主滑方向约193°,滑坡后缘裂隙、陡坎特征明显,地表张拉裂缝、鼓张裂缝发育。滑坡主要威胁206省道、铁路、民房等设施。2023年经评估调查为渐变式滑坡,属大型地质灾害。该隐患点已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立项进行工程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防
1.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主要由群测群防人员开展。对崩塌、山体滑坡灾害主要监测其裂缝变化情况,对泥石流主要监测其沟谷变形情况和碎屑物堆积情况。地质灾害监测每周进行1次,雨天及大雨过后每日监测1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征兆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2.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根据气象预测,在有较大降水前通过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发出预警信息。各责任单位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加强巡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撤离避让。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根据监测和现地情况,预判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按照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
(二)地质灾害治理
2024年将建设5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治理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安排,全力完成国债项目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监测和有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措施主要有:
1.工程措施。包括修建谷坊、挡墙,以减少泥石流流量、流速、冲击力,降低灾害危害程度。
2.生物措施。包括退耕还林、减少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
3.对于崩塌、山体滑坡灾害主要采取削坡卸载、建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三)地质灾害应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入应急抢险程序。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汛工作体系,统一组织领导。
(一)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年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组织实施工作。
(二)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对本区域内未设为地质灾害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乡(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区属地方煤矿、采矿场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
(三)乡(镇)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未设为地质灾害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内村委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因山体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出现险情无法确定要上报所属县(市)区政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及协调指导等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救援工作,包括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等相关事宜。
(六)水务部门负责我市域内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我市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两侧及附属设施、公路建设等涉及交通运输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八)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九)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长期、短时预报信息和历史气象信息,做好汛期重大天气预报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预防提醒预报。
(十)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在校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做好应急疏散等预案。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统筹保障。
(十二)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所辖林区、草原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十三)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十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与农业农村生产、附属设施等有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十五)广播、电台、报社等宣传部门应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公益宣传。
(十六)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通信运营机构对设施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抢险通信工作,保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灾区之间通信畅通,并做好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二)抢前抓早,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时刻绷紧“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这根弦。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及时补位,宁可跨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后退半步形成缝隙,切实履行协调、检查、督导、指导责任。
(三)坚持原则,加强合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治理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坚持防治结合,从地质灾害源头抓起,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强化防范、安全度汛。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汛期所辖区域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的检查、监测和防治,落实各项制度。要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掌握灾害防治情况。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