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9 10:20 来源: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鸡冠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园区新源加工园A—2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批后公布,公布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鸡冠区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园区新源加工园A-2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