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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等师范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2021-10-08 10:36 来源: 发改委

 

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83号)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价联[2011]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中心师范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校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幼师):2500元/学年.生;

2、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2500元/学年.生;

3、会计电算化专业:25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未实行公寓化宿费400元/学年.生。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情减免学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属于非税收入,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此批文自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执行。

 

 

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教育局

 

                       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发布者:鸡西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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