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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技师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2022-07-06 13:50 来源: 发改委

黑龙江技师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行〔2018〕107号)规定,公办技工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现将黑龙江省技师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一)第一档:4560元/生·学年。包含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为:

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服务类中的烹饪(中式烹调)、烹饪(西式烹调)、烹饪(中西式面点)、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发)、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容)、美容美发与造型(化妆),农业类中的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农村电气技术,能源类、冶金类、建筑类、文化艺术类。

(二)第二档:4200元/生·学年。包含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为:

信息类,农业类中的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畜牧兽医、宠物医疗与护理,化工类,轻工类、医药类。

(三)第三档:3840元/生·学年。包含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为:

服务类(不含第一档中所涉专业)、财经商贸类、农业类(不含第一档、第二档中所涉专业)、其他类。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600元/生·学年。

三、退学退费原则:学生申请退学,按以下原则退费:已办理入学手续尚未开学上课的,应全额退费;已上课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退费;已上课30天以内(含30天)的,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0%退费;上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

四、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五、你院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22年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关于黑龙江技师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的批复》(鸡价联规〔2018〕6号)同时废止。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鸡西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发布者:鸡西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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