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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梨树区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4-03-01 09:36 来源: 鸡西市发改委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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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发改联发〔2024〕3 号

梨树区示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原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价联〔2014〕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梨树区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你园属全日制省级三级幼儿园,核定保教费标准为200元/月·人。

二、服务性收费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或家长提供可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的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

3.交通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交通费。

(二)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月·人”为单位确定,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三、代收费管理

(一)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公办幼儿园代收费具体包括:

1.生活用品费。是指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具等代收的费用。

2.体检、防疫费。是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经教育部门同意,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防疫所代收的费用。计划免疫等国家规定免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3.多媒体档案费。是指为满足家长需要,采用多媒体技术建立起的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的成长档案费用,包括幼儿成长多媒体档案、毕业照的费用。

4.文体活动费。是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开展大型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代收费用由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可集中预收,也可一事一收。集中预收的,要定期公布、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用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委员会根据成本协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幼儿园收费行为规范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公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转)园以及其他原因未到园的,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的已收费用。

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一)幼儿退(转)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保教费以家长申请的退(转)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超过半月的不退费。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剩余月份全额退费。

(二)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其他天数不退费。

(三)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计算退费。

(四)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

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及其他费用。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当地教育部门应按规定减免收取保教费。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监督检查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提高办园质量,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由价格、财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本收费标准自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运行一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另行确定。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鸡西市教育局   鸡西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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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印发

                                                   印发15份



发布者:鸡西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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