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09:47 来源: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成本,提高自然分娩率,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自然分娩的良好氛围,我市从2025年6月1日起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水平。
好消息1:增加城镇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城镇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从98天调整为158天,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1天。怀孕满3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2天。
好消息2:提高城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城镇参保女职工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自然分娩定额结算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3100元,侧切(难产)由1900元提高至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好消息3:提高城乡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城乡参保居民生育自然分娩定额结算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500元。
好消息4:明确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待遇标准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