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顶线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10万元。2
2.住院待遇
(一)住院每次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7%,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2%。
城镇职工本地住院报销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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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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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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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0 |
85%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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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500 |
87%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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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300 |
90% |
92% |
3.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04
4.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患血友病每年扣一次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
尿毒症门诊透析费、定期化验、升血针、血液滤过、血液灌流、左卡尼丁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器官移植术后定期血药浓度化验、抗排斥用药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每年扣一次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
肺结核按照医院对应级别每年扣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日间手术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
5.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按照病种范围和限额管理,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