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鸡西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受市长委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鸡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您的邮件我们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 受理事项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命令、决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赔偿请求;
  (四)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检举申诉;
  (五)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六)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行政府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七)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检举、申诉;
  (八)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当予以解决的合法正当请求的申请;
  (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一)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三、提交邮件须知
  (一)您在提交邮件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提交邮件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邮件。
  (三)提交邮件成功后,中国鸡西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网站对提交邮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对于既无提交邮件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邮件,将不予受理。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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