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3〕4号)(附件1)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实施意见》(鸡政发〔2022〕21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将鸡西市2023年度第三批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附件3),公示期从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资金拨付。
一、异议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所在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超出公示期的异议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异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签字盖章)报送至jxskjjfgk@163.com。
二、联系方式
1.异议受理: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 白晨亮 0467—2186309
2.业务咨询:科技创新科 马震 0467—2186317
附件2: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的实施意见
附件3:鸡西市2023年度第三批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
鸡西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