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16:20 来源: 鸡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鸡西市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确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面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承训机构及专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能够独立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专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
二、承训机构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或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
4.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承训机构申报相关要求
1.每个承训机构所申报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如有特别优质成熟的其他专业,经提交情况说明后,可增项申报。
2.向具备计算机、无人机、数字AI等高精尖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倾斜。
3.驾驶类承训机构专业要从B1驾驶证开始设置,B1驾驶证以下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三)承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取消其承训资格:
1.承训机构主动申请退出的,不具备培训职能的,办学资格终止的。
2.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3.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资格证获取率或推荐就业率低的。
4.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5.其他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承训机构考评认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申报。承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3)表格内容(盖章)。
(二)评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研究确定鸡西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及培训专业目录。
(三)公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认定,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签约。按照有关规定,将与承训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协议》,每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根据培训效果和有关规定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协议》。
(五)公布。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承训机构名录及培训专业目录,供退役军人选择使用,名录及目录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
四、申报材料
1.附件(1-3)内容(纸质盖章和电子版),电子版上报邮箱:jxtyjrjycy2022@163.com
2.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
3.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申请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鸡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2877271
鸡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