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各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鸡西地区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鸡西市区1850元;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1750元。
二、鸡西地区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鸡西市区17元;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16.5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全市各企业、各用工单位自5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违返规定拒不执行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