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鸡西市区2010元,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191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鸡西市区18.8元,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18.2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