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现将鸡西市革命烈士陵园、梨树区革命烈士陵园、密山市烈士陵园、虎林市烈士陵园、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鸡西市革命烈士陵园现址位于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太阳升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5)鸡西市不动产权第0008752号)勘测定界面积45600.00平方米。
(二)梨树区革命烈士陵园现址位于鸡西市梨树区东山西坡,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6)鸡西市不动产权第0003929号、黑(2026)鸡西市不动产权第0003952号)勘测定界面积65135.93平方米。
(三)密山市烈士陵园现址位于密山市密山镇立交桥北英雄路北侧,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5)密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920号)勘测定界面积35688.40平方米。
(四)虎林市烈士陵园位于虎林市309省道西50米,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4)虎林市不动产权第0011207号)勘测定界面积2778.73平方米。
(五)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位于鸡东县鸡东镇东山,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4)鸡东县不动产权第0004050号)勘测定界面积3517.60平方米。
二、保护范围
(一)鸡西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
(二)梨树区革命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
(三)密山市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
(四)虎林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
(五)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
三、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陵园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鸡西市革命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示意图
2.梨树区革命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示意图
3.密山市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示意图
4.虎林市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示意图
5.鸡东县东山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示意图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