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黑龙江省气象局决策部署,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气象部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对象和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对象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其他资质单位。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升放气球活动
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开展的升放气球活动。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对市区的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包括现场调阅审查、现场调阅查验、现场勘验等,同时抽取20% 场所开展“一点双查”(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实施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同时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执法检查)。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以及分支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业务开展、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等情况。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升放气球活动
查阅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重点检查升放气球单位的资质持有情况、升放气球活动审批情况、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批准内容相符、作业人员等升放气球安全要求情况等内容。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