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文件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章。其中第一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指导思想;第二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第四章明确了筹资标准和渠道;第五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第六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第七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运作模式;第八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第九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支付形式;第十章明确了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二、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申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渠道?
答: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70元。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缴费。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年度内参保人员只扣除1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
答: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60%予以支付,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的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30%予以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形式?
答:信息系统能够完成即时结算的实行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不能完成即时结算的,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署办公,县域内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服务。
解读单位: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7-2363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