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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04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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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11月3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鸡发改联规〔2021〕2号),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鸡西市老年大学继续收取学费的批复》(黑财税〔2019〕67号)。

二、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应按照使用器材类和非使用器材类两种类型,按照课时、课次及班级等级收取。对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学费按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解读单位: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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