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鸡西市实际制定了《鸡西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3号)。
三、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不少于18个行业领域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到2023年底,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在更多行业领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四、《方案》由谁来负责推进落实?怎样推进落实?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用信息中心)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共享公开评价结果。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参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和方法,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本部门产生的行业评价结果信息统一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加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
五、如何进行分级分类?
全市市场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程度不同原则上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应A、B、C、D、E五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A级、B级)、轻微失信类(C级)、一般失信类(D级)、严重失信类(E级)。
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总分1000分,A级≥850分;790分≤B级<850分;730分≤C级<790分;670分≤D级<730分;E级<670分。
六、如何实施差异化监管
1.诚信守法类: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2.轻微失信类: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市场主体修复信用。
3.一般失信类: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4.严重失信类: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并增加检查内容;在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限制获得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
政策解读单位:鸡西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