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隆达矿业有限公司隆达石墨矿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周边矿产资源,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自然资规〔2023〕2号)文件精神,向我局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设立黑龙江省鸡东县隆达石墨矿外围勘探(面积:1.484平方公里),周边300米内除隆达石墨矿无其他相邻矿权,现将该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此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地质勘查管理科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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