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邵国芹(身份证230302xxxxxxxx5649),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恩兰(身份证230302xxxxxxxx5613)名下的不动产坐落于鸡冠区东风办东胜委-2-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申请人邵国芹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继承上述遗产。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向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逾期我单位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