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风春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9701218号遗失,房屋坐落:梨树区街里办兴国委,面积:34.0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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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梨树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