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承明(身份证号码:230303xxxxxxxx491X),房屋坐落:恒山区小恒山办协作委2组,产权证号17683,面积44.1平方米,因产权证丢失,声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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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