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6 17:20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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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市恒久型煤厂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民乐村 |
鸡西市恒久型煤厂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民乐村。厂区占地面积4184.73m2,新建一座厂房,内设型煤加工车间、原料区和产品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型煤3000t。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上料、破碎、筛分、成型、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能力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7cm/s。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能力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他地区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地面硬化。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